广场舞扰民问题一直是棘手的问题 开发区东方中学的孩子们反映对面星湖101广场的广场舞噪音影响他们正常的晚自习,随后家长与跳舞者沟通交涉,大妈们不愿意接受,随后家长们又联系6个相关部门的人到现场处理,仍然未起到作用,她们依然是我行我素。 据家长反映,几次沟通中,都没有取得进展。了解到情况,开发区政府也第一时间介入,控制住了局面,目前开发区管委会正在对此事积极调解中。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是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当广场舞播放的音乐达到噪音污染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投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处罚后还不停止,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判决生效后还不停止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我们遇到扰民的广场舞时,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权,而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否则受到法律处分就有可能变成自己。
网友评论 是问题就一定有解决的办法,大家不要拒绝良性沟通,相关部门也可以就地方或时间进行安排,希望老年人能得到正常的休闲娱乐场所,也希望孩子们能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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