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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派出所,你作为了吗?

发表于:2025-8-23 11:17 静海杂谈 7228
过去的巡捕房,今日的派出所
我们的社会进步了吗?进步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科技进步了,说谎不行了,可以获取电话录音了;我们的文明程度进步了吗?好像有,又好像没有,很多丑恶现象好像还在复写着鲁迅笔下的“丑陋肮脏的灵魂和呐喊”!那时候有法律吗?有,几千年了。
我们是法制社会吗?答案是肯定的,据说我国的法律是世界上最全的,但法律是由人来操控和掌握的,而人的素质是由其文明程度所决定的,所以司法的结果公平公正与否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不能划等号的。
2025年7月11日晚,同学聚餐,席间,突然我的后脑被人重重的扇了一记,我本能回头发现是同学张某雷,当时蒙圈了,不知为啥?第二天早上我想想不对劲,就在微信上发一段话给他后就把他删了。第三天开始,头痛恶心加重,思前想后,万一有啥不测怎么办?是否应该报案?如果说四十九年前的侵害是霸凌,那11号发生的事就是霸凌的延续;如果四十九年前的事姑且是年少恶搞,那这次反应出来的就是根植于骨子里的人性的大恶!考虑再三于16号上午去学田派出所报案,必须让打人者得到应有的惩戒!
开始做询问记录时,朱警官要我提供打人者手机号。之后他就进里面办公室打电话去了。过了好久,朱警官出来继续给我做询问记录。蹊跷的是不多一会儿我接到了两个同学打来了电话,口径高度一致:一.劝和。二.没有看到(没看到或许是真的)。
后来我提出要求做伤情鉴定,并要求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折,派出所解释,受案回折按规定在3~7个工作日。朱警官让我先去医院检查,下午去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恼ct,诊断为脑震荡。随即把诊断报告送到派出所,朱警官记录在案,我签了字。朱警官告知我会在三天左右五天内通知我,带我去做伤情鉴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对方殴打他人已经违反了行政法规,必须赔偿损失,承担法律后果!
时间已经过去一月有余,期间我也写信给市公安局长,7月30日接到崇川区公安分局的回访电话号码是:051369829805,核实了一下相关情况,8月6号收到崇川区公安分局的回复,“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学田派出所处理”。至今仍没有收到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折及任何消息。是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没了”?
因为打人者是身价过亿的大老板,使坏随性,想打谁就打谁?派出所是有钱人的天堂还是老百姓能得到保护的地方?派出所是有钱人任性的地方还是无辜者讲理的地方?民警是资本背后势力的附庸还是法律的忠实的守护神?承诺3~7个工作日给受案回折,3~5天内带我去做伤情鉴定,一个多月了,什么都没有,程序是否合法?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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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9)

交通员 楼主
微信记录中把“以强凌弱”误写成了“以强示弱”,特此说明。
2025-8-23 11:24 回复
上次外地有个人被打了一巴掌,赔了两万!你这个脑震荡构成轻伤了,不仅要拘留还要罚款两万!就是和解了,两万赔款也是跑不掉的!
2025-8-23 12:54 回复
第一,你不能提以前的恩怨,要当作是陌生人,第二,不能提对方有权有势,这个社会就是欺软怕硬的关系社会,第三当时打了你你就应该报警,躺下说头晕要检查,让他掏钱。
2025-8-23 12:58 回复
钢肉侠
上照片啊!!!
2025-8-23 13:36 回复
火钳刘明,蹲一个,看看这“身价过亿的大老板”到底是哪位大神。。。。。
2025-8-23 13:51 回复
南通大家
愤懑!!!
2025-8-23 14:40 回复
历史的一粒沙,个人的一座山。
2025-8-23 14:46 回复
寺街居民
人老了,不凑热闹。没有朋友,只要家人。
2025-8-23 15:14 回复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刽子手医生唐志和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我报警二十多年了!公安局为什么至今不立案!!
2025-8-23 17:16 回复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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