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村镇开发建设需要,拟转用角斜镇,角斜镇川港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23.16 亩(1.5440公顷),拟转用土地用途工矿用地。确定责任主体为:海安市角斜镇人民政府。 HAS20250076号地块(角斜农告〔2025〕2号)农转用决策事项由海安市角斜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85524600。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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