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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4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的书刊~

发表于:2023-1-21 07:26 普法说案 45561
《刑法》第364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达到以下2项以上标准的,或单项达到以下标准2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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