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家食品商行的两名经营者,以高额返利做诱饵推广“老妈乐”会员产品,在短短4个月内非法集资近118万元,40多名受害者中,老年人占了七成以上。19日上午,通州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依法公开宣判。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责令两被告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剩余损失。 2017年6月初,被告人沈某华、胡某峰经商议后将共同经营的通州区兴仁镇某德食品商行加盟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以合法店面作掩护,借发展会员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二人通过讲课宣传、发放“老妈乐”商城会员章程、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老妈乐”会员产品,共向48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178880元,造成43名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738695元。 据了解,沈某华、胡某峰向受害群体推销“老妈乐”会员产品时,宣称缴纳人民币1280元、6400元、12800元、19200元、25600元后可对应成为“老妈乐”商城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卡会员、白金会员、翡翠会员。事实上,这种会员资格并无实际消费功能,而是向客户许诺成为会员后可兑付相应的高额返利吸引客户。两人声称,投资越多返利越多,根据以上不同的投资金额,可分别累计获得人民币2000元、15120元、31520元、47920元、64320元的返利,每天领取现金返利,稳赚不赔。 为了吸引更多人入会,他们会向新入会的会员赠送小礼品。最初,大多数受害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资了1280元,短期内也确实收回了被告所承诺的2000元。由于投入越多、回报越大,尝到了甜头后他们逐渐增加投资金额,直到某日被告知“老妈乐”资金链断裂,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但此时钱款已经难以追回。 在本案中,老年人是主要受害群体。受损失人员中60岁以上的32人,占比74%。“老年人很难识别被告所承诺机制模式中的陷阱以及违法犯罪的风险。”通州法院刑庭法官、本案承办人俞振权介绍,利用老年人群体对市场新兴经营模式识别能力不足的特点,以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进行诈骗,是现今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惯用的手段。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宗林表示,该院将坚持依法严惩,从严从快打击涉老诈骗相关犯罪,同时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化联动配合,主动开展追赃挽损的先期对接,及时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查控措施,为案件的追赃执行提供基础。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