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刺的蝴蝶 发表于 2018-07-09 20:55 楼主四年前愿意接受条件才认可签订协议的吧,经历了四年后悔了吗?契约精神呢?是否听了某些传言攀比了么?如果有疑虑,将你家人口结构以及房屋面积发上来大家探讨下,其实每家情况都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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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刺的蝴蝶 发表于 2018-07-10 11:22 看了楼主的言论,也支持楼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当时就应当要求对方依法征收,别轻易签署协议啊,当初认可了,隔了四年再反悔觉得不妥当,就好比四年前卖房是1万每平,现在涨到2万每平了,心理失衡反悔就不道德,楼主你说呢?
huahua3319 发表于 2018-07-09 12:41 合法面积是多少? 补偿款多少,拿了多少安置房?说出来大家一起探讨 吾等不希望成为拆闹的造势工具
范特西 发表于 2018-07-12 18:39 房子都拆了四年了,你还能怎样?!
蔡向泉 发表于 2018-7-11 18:1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拆迁“要使农民保持原先的生活水平”,我家拆迁前建筑面积252平方,拆 ...
带刺的蝴蝶 发表于 2018-07-14 16:45 请教楼主,人均45平方是是政府什么文件?我只知道崇川区六人可享受180平的安置面积,如果合法面积大于180平米,按照合法面积算,看了楼主之前写的家有房252平米,都是合法面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