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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老师强奸高二女生获刑12年半 禁止从教5年

发表于:2017-12-27 10:21 网友评论 155757
   2015年,小娜的父亲花16万聘请“一级教师”邹某给女儿上课。上课期间,邹某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26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5年内不得从事教师行业。邹某称系“师生恋”,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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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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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强奸,怎么会“多次”才被发现? 
2017-12-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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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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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曾华
刑法该修改了 强奸罪至少该判无期 老师更是如此 此犯的职业特殊 应终身不得再获教师资格证
2017-12-27 17:41 2 回复
心静如水
强奸的一律阉掉
2017-12-27 18:37 2 回复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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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大叔
蜜桃已经成熟了,所以想吃了!
2017-12-27 23:14 回复
这些老师怎么如此不正经,满脑子杂念。
2017-12-28 06:08 回复
强强科技张
中国的法律太人性化了,起不了震摄作用
2017-12-28 09:24 回复

应该终身禁止从事教师行业
2017-12-28 09:30 回复
钱多惹的祸!……
2017-12-28 16:40 回复
强奸重罪啊。。。。
2017-12-28 16:46 回复
严打时,这种人的脑袋还不搬家?
2017-12-28 1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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