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创新之都的决议》等内容。
自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打造创新之都,坚持“方向在产业、主体在企业、特色在园区、支撑在人才、保障在制度”的工作思路,通过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三创”载体建设工程和“江海英才”计划等举措,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集聚科技资源,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特别是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建设创新之都1号议案办理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有力,创新之都建设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会议要求从4个方面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之都 1 进一步突出中央创新区建设。 建设以中央创新区为引领的创新之都,是突破 南通发展瓶颈、培育经济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重大举措。 中央创新区是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龙头区域,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用一流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科研环境吸引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提高区域创新浓度,逐步把这一区域打造成全市的“硅谷”。 要用国际化视野,高起点、大手笔规划中央创新区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在用人、住房、户籍制度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吸引更多创新资源落户中央创新区。 要抓住上海打造全球科创中心的机遇,积极推动对接合作。
2 进一步完善创新发展政策体系。 一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注重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行政干预。优化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向,搭建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统筹整合政府公共数据与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 二是在吸引创新创业人才上下功夫。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要把创新成果与个人利益、企业效益、城市长远发展联系起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努力让科研人员通过创新获益。 三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强化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园区特色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大院大所、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突出与上海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项目,打造创新源头到成果孵化到产业规模化的上下游联动机制。
3 进一步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一是注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大力推动创新资源和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让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人才集聚、创新活动、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和省级重点研发机构,实现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活动的支持,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企业。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设立研发机构。吸引支持跨国公司、外资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
4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一是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支持和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建立与国内外特别是上海知名中介机构深度合作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是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服务。要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对接,从天使投资、投贷联动、融资担保、企业上市、企业发债等各个环节全面支持科技创新。 三是建设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激发全社会创新企业创造活力。 四是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创新主体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为加快建设创新之都营造良好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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