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2026年6月24日,上午收到一份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打开一看是《答复书》。





关于该《答复书》“查红涛:区政府于4月22日收到你通过信函提交的《依法履行村务公开不实处理申请书》,现答复如下:……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6月16日。申请人看后很是感慨!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对外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另外,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但超期送达,属于程序违法。

其次,对申请人提交的《村务公开申请》《关于公开太山村安置房小区银河家园相关事项的申请》区政府收到后,《答复书》告知“属于村务公开的范畴”,但没有提供依法履行村务公开监督尽责的证据。另外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银河家园事项的申请》,更是一字未提,视而不见。
最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请求依法确认太山村委会不公开申请人申请村务公开违法”“请求依法责令太山村委会公布申请人的村务公开申请事项”以“你申请的该事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回复,反而恰恰证明申请人对该事项的申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尊敬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不管怎么讲,申请人还是非常感谢贵人民政府的!因为该《答复书》让申请人有了找太山村委会的理由和资格。另外又让申请人有了一次学习法律的机会。再次,感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