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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造假!一错再错!南通市人民政府:请回答!1953年房契为何不敌1965年造假档案?——一份信访复核意见书背后的“行政乱作为”与历史遗留问题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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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26-7-6 11:10 楼主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想说的话(六十四)
上段
       我一直在论坛所讲之事, 并非单纯为房产利益,而是代表整个家族,针对职能部门变造档案、行政履职失范的核心问题讨要公道,案涉房屋只是整件矛盾的导火索与根基。
       我始终希望依托正规行政渠道厘清历史真相,核心诉求是依法查阅家族1953年有关的原始契纸、1965年10月的出租房屋原始登记表、及私房改造备案…,目的是住建局留存档案存在当年人为变造档案篡改事实的情形,信访复核后,我把这个事仔细梳理一番,所有证据链是完整的。
       我方要求信息公开,可住建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通住建依复〔2026〕51号),长期以模糊笼统的“国家秘密”为由,一刀切驳回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法律适用完全混乱,所谓涉密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其一,住建局答复同时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刻意混淆两条法规作用。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仅为规范答复文书的格式条款,仅规定“不予公开需书面说明理由”,本身不具备拒绝公开民生权属档案的实体法律效力,住建局拿文书流程条款当作封存百姓档案的合法依据,属于曲解法规、本末倒置。
其二,第十四条虽规定依法定密的国家秘密不予公开,但认定国家秘密有严格法定流程,必须出具正式定密文件、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列明涉密材料完整清单。可该局自始至终拿不出任何一份针对我户私房档案的定密批复、涉密备案材料,仅凭口头一句话,就把普通群众世代私产的权属档案划为“国家秘密”,让我家族何德何能领到这份“面包”。
其三,从保密法规界定来看,我申请查阅的原始房契、家庭改造备案材料,仅记载民间私人房屋归属、家庭处置意愿,既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政务核心内容,也不属于法定需要全域保密的事项,本身根本不具备划定为国家秘密的法定条件。单纯民间民生历史档案,却被随意扩大涉密范围封存,完全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这份不予公开答复从根源上就不合规。
一孤啸 : 南通市住建局无定密凭据封存群众权属档案,用模糊理由剥夺公民查阅原始权属材料的合法权利!
2026-7-6 15:34 回复
匹马西风 : 住建局不想裸奔,但又没衣裤穿,只能死不公示躺平。
2026-7-6 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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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26-7-7 10:34 楼主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想说的话(六十四)
下段(接昨日上段)
       此处所说案涉两户产权,在此厘清全部关键历史事实:当年官方留存法定效力的原始契纸、分房协议…,出租登记表,清晰区分两位产权人及各自房屋租住信息,该材料理应归档留存于住建、房管部门档案;若档案中查无此表,足以说明房管、住建部门有存在隐匿、抽走,甚至销毁原始档案的嫌疑。我方确认信访复核过程中已有几位工作人员查阅过这份登记表,这表明今年一月13日前还是安全的,相关情况均有据可查。
        反观有关部门作出产权划分、认定的唯一核心依据,是一份存在多处重大疑点、不合常理的申请文书,文书本身漏洞百出。结合家族留存史料与复核掌握的细节梳理核实:这份申请书的申请人既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也无全体法定继承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况且申请书全文也从未提及主动捐献房屋、变更权属、两户要合并等内容,公职人员应该结合前面登记表看完整;家族留存记录证实,杨氏全部继承人对这份申请书毫不知情,与之相对,区分两户房产的出租登记表真实存在、继承人全部知情,相关线索均有佐证。据此有合理理由怀疑,公职队伍存在文盲,法盲,政治流氓,不排除当年有公职人员授意、利用申请人特殊身份代为书写或让亲属誊写……(有依据),当然这个也可让对方给出解释。我处相关佐证材料暂不对外披露,避免相关人员再次采取违规手段阻碍维权。
       复核文书中还提及1958年相关内容,房管部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斩首去尾,移花接木,本末倒置,方法用尽,混淆互不相关的房产,强行拼凑材料、整份复核材料事实混乱、前后矛盾,刻意删减关键内容,层层叠加错误,足以证实档案存在人为编造、刻意篡改历史事实的情形(有依据)。
       后住建部门持续层层推诿,刻意封锁完整原始档案,多次回避诉求、拖延处置、拒绝实质核查,背后意图十分明确:相关单位不敢完整公开原始底档,不愿直面早年经办流程违规、档案人为变造、信访复核也显示出刻意删减事实,最终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悖等有履职过错,更拒不落实(85)城住字87号文件第二条有错必纠的整改要求。因为,一旦原始出租登记表、原始房契完整公开,当年篡改档案、编造材料、错误划定产权的全部事实都会彻底曝光,过往不合规行政操作将全部浮出水面。
       相关单位心存侥幸,认为完整原始档案仅由主管部门保管,权利人手中缺少官方凭证就能长期搪塞拖延。但家族多年持续整理留存完整成套佐证材料,各类细节线索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我多次主动沟通协调,本意顾及地方政府形象,只希望主管部门主动核查骨灰级前任档案造假问题、纠正错误;但整套行政处置渠道全程回避问题,既不提供原始档案供我核对,拒绝我方开听证会要求,也未明确答复督查整改,此事让家中老一辈权利人在漫长等待中留下遗憾,又妄想让新一代老人步之后尘,加之市级领导岗位调动频繁,历任负责人均选择消极搁置问题,延续以往推诿处置方式。
      在此向所有关心此事的人重申:本次家族维权,核心矛盾并非单纯房屋权属之争,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存在编造档案、事实认定失真、灭失一户产权,两户权益被侵占,拒不纠错的违规履职行为,我为还原完整历史真相,修正虚假档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家族讨要普通群众应得的公平公正。
       公职人员本应为民办事、维护百姓合法财产权益,当年经办人员无合法依据,擅自篡改群众世代留存的产权档案、混淆两套独立房产权属、时至今日,工作人员仍以涉密等不合理理由回避核查、敷衍推诿,无视群众多年奔走维权的艰辛,难以让群众信服。
        5月9日寄给市委督查室的EMS送达市委督查室后天满两月,不管结果如何,再次要求对方(收件方)给出书面回执。
      维权全程我始终保持理性克制,始终优先希望通过行政途径查清档案问题、纠正错误,同时再次表达诉求召开听证会的意愿,若市级主管部门仍拒不正视自身履职问题、不依法公开全部原始权属档案、不妥善处理,,我将继续向上逐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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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26-7-7 14:32 楼主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初心铸牢党员本色,清风净化公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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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26-7-8 15:27 楼主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想说的话(六十五)

       国家法定颁发的原始产权契纸、房管存档的原始分户登记表,是法律效力最高、最严肃、最不容侵犯的百姓产权凭证,受国家法律刚性保护,绝不容许任何部门随意涂改、抹除、藏匿、合并!
       任何一个普通成年人都懂得最基本的常识:两户独立产权不能私自合并、原始契纸编号不能随意抹除、产权人不能私自篡改、祖产档案不能靠移花接木造假变更! 所有产权变更,必须手续齐全、依法审批、全体继承人知情同意,缺一不可。
       但住建局如今完全本末倒置、颠倒黑白、颠覆法理!
我方铁证齐全、链条完整:1965年两户收档收据、两户独立租赁登记、连号原始契纸,官方公证赡养继承一系列法律文书文书、全部真实、合法、有效。现住建局也均有留存(除恶意藏匿,抽调,销毁…外)。
       官方成套原始铁证视而不见、弃之不用;反而将一份单方既非产权人又非继承人,无任何继承人委拖填写的,不具备产权变更效力的申请书,当做唯一定案依据!而且申请书也未有产权变更和并户的要求。

这是天大的笑话!
       国家权威产权档案,抵不过一张漏洞百出的简易申请;
法定原始凭证,不如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民间材料!
       此举公然践踏司法公正、践踏法治底线、践踏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充分暴露了相关部门从上到下抱团捂盖、抱团包庇、抱团掩盖行政过错的消极履职乱象。明知档案存在人为变造、明知两户强行合并无任何合法依据、明知我方无全部继承人知情,却依旧层层遮掩、拒不纠错、强行维持错误结论。
       如果人民政府的档案可以随意篡改、百姓的祖产可以随意合并、公民合法财产可以随意灭失,那全国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感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时至今日,原始契纸等和变造档案的清册依旧保存在住建档案库内,他们明知档案被人为改动、明知是移花接木的造假操作、明知不是登记失误,却依然刻意掩盖、拒不公开、拒不纠错,继续用敷衍结论愚弄百姓、拖延事实!   
       这早已不是简单的工作疏漏,是有预谋、系统性变造档案、隐匿证据、颠倒证据效力的严重行政过错!
      多年以来,这件事拖延一代人、糊弄一代人,企图靠时间拖平过错、靠搪塞掩盖真相。但现在是法治时代、网络时代、阳光政务时代,老百姓早已不再懵懂,不再被随意糊弄、随意搪塞!
      一切问题、一切包庇捂盖、一切档案篡改乱象,秉公定论!若无诚意,不核实原始登记表敷衍过场,那就按照行政规定,由收信方直接给出回执。
       我证据确凿、事实铁定、法理在手!
       我不会停步、不会妥协、不会放弃!
        要求公开完整原始契纸档案,坚决要求纠正档案篡改、产权错并的行政错误,誓死讨要老百姓应有的公道与尊严!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手握公权不护百姓,反而抱团掩盖违规、包庇过错、变造群众祖产档案,如何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如何对得起公职人员的责任和担当???

一孤啸 : 这一年来,老城更新所遇问题尚能正视纠错、倾听民意、妥善处置。可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各方始终抱团隐瞒、互相推诿、长期敷衍拖延。旧账积压太久积重难返,没有刮骨疗伤的决心,必将严重损耗政府公信力,动摇执政根基。如今网络透明公开,早已无法随意遮掩问题,唯有直面历史、彻底整改,才能顺应民心!
2026-7-8 16:00 回复
匹马西风 : 内里的道理大家心知肚明,这般做法本质就是权力的任性。不少干部几年就调动或一心谋升迁,早年人为形成的历史错案能推就推,一心规避自身履职责任,所有委屈难处,最后全压在普通百姓身上,“新官理旧账”,现实很骨感。
2026-7-8 1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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