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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名男子爬电线杆遭电击身亡,亲属向供 电公司索赔41万被驳回

发表于:2017-11-21 15:53 新闻快讯 124325
   人民法院报11月21日消息, 江苏省南通市一男子攀爬电线杆被电击身亡,其父母起诉要求供 电公司赔偿41万余元。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供 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8月14日7时许,案外人蔡某至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海洪村4组某拆迁地块时,发现10KV观河线184012号电线杆旁化粪池中有一男子,两脚露在池外,已死亡。蔡某随即报警,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观音山派出所出警。经现场勘验检查,死者为孙某,其死亡时一只脚上穿红色鞋,另一只脚上没有鞋,在化粪池旁孙某电瓶车坐垫下发现有扳手、老虎钳等物,电线杆北侧1.5米处黄豆田中发现南北两根角铁,南边一根为短角铁,北边一根为长角铁。8月15日复勘,发现电线杆上端高压线处一根角铁上挂有一只红色鞋,在化粪池南侧泥地里发现螺丝钉4只,在电线杆北侧泥地里发现螺丝钉1只。8月26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认定孙某符合遭电击致死。
     孙某的父母认为,涉案电线杆上没有悬挂警示标志,供 电公司应该担责五成。多次索赔无果,孙某的父母遂将供 电公司告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1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后,观音山派出所多次向孙某的亲朋好友调查相关案情。其中,2016年8月19日,石某反映他和孙某平时一起玩得比较多,最近一个月孙某没什么工作,晚上经常和一个叫“老图”的人一起上网,其还陈述孙某曾说他平时的开销,是到附近拆迁工地偷拿人家的铁这样的东西去卖钱。
   法院还查明,案涉10KV观河线184012号电线杆上有漆喷的黑底白字“10KV观河线184012—1”,电线杆上端高压线部位有几处角铁缺失,该电线杆及高压线路由南通供 电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受害人孙某生前未婚,无子女。
   庭审中,供 电公司提供了8月15日17时10分拍摄的照片,以证明事发当天确实悬挂了“有电危险 禁止攀爬”的警示牌。
   崇川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孙某死亡时一只脚所穿的鞋子与公安部门勘验现场在高压线角铁上发现的一只鞋子,是同一双,结合孙某的尸体检验报告,能证明孙某系攀爬至电线杆上端,站立在角铁上时遭高压电击死亡后坠落。
    公安部门勘验现场发现散落在电线杆周围的角铁和螺丝钉,孙某电瓶车坐垫下方的扳手、老虎钳等物,结合案涉电线杆上端高压线部位几处角铁的缺失,能证明孙某系出于某种目的故意攀爬至电线杆上端高压线部位。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出发,孙某应明知高压线是非常危险的,非专业人士不宜攀爬,其仍出于某种目的故意攀爬至高压线处,导致遭电击身亡,供 电公司对两原告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原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徐阳介绍说,本案系因高压电致人损害事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高压电致人损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唯一免责的条件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本案中,根据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物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可以确认系孙某故意攀爬至电线杆上端高压线部位,属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故供 电公司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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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还有理了?!特朗普因此也把几美国美国球员和球员的爸爸骂了 
2017-11-23 11:13
暗偷变明抢,一窝不要脸的! 
2017-11-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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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1)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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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要脸的索赔正是当下社会道德败坏的反射
2017-11-22 08:46 2 回复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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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常行为能力的都知道不能做的事,还必须挂牌禁止吗?难道不挂牌就要赔钱?
2017-11-22 09:29 2 回复
有没有警示牌都不是你该爬的
2017-11-22 09:30 1 回复
日游六桥
下次卖菜刀,也要贴上安全警示,哈哈!
2017-11-22 09:46 1 回复
不要脸,自己找死还怪别人
2017-11-22 10:00 1 回复
小偷????????????用生命碰瓷????????????
2017-11-22 10:11 1 回复
想上去偷东西的吧!
2017-11-22 10:56 1 回复
其实很容易理解,万一法院哪怕支持10%供 电局责任,那也能讹上好几万呢

你说人死了还能做出这点贡献,家属考虑活着的当然要搞劳了
2017-11-22 11:09 2 回复
朵朵妈咪233
为什么爬电线杆
2017-11-23 09:55 回复
ntjc 发表于 2017-11-22 11:09
其实很容易理解,万一法院哪怕支持10%供 电局责任,那也能讹上好几万呢

你说人死了还能做出这点贡献,家 ...

暗偷变明抢,一窝不要脸的!
2017-11-23 10:17 1 回复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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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活该
2017-11-23 11:13 回复
望旺
掉进河里淹死,必须要河上设警示牌;翻墙盗窃摔死,还要怪墙
2017-11-23 1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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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高压线铁架被电死,活该。驳回赔偿上诉,也是活该。你们家属看不出来你们儿子是想偷东西吗?这种事掩藏都来不及,还拿出来上诉,真是想钱想疯
2017-11-24 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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