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进而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皋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公布施行为契机,采取一系列举措进行落实,先后制订了《如皋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披露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如皋法院关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的实施方案》,与相关政府部门、银行、媒体建立了广泛联系,定期通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制约失信者的强大社会合力。印发《失信人名单公告》,张贴于失信人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公告栏以及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兵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起,如皋法院执行局本着“从宽掌握、从严审核”的原则,分7个批次及零散录入将773人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只要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在全国范围内被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申请,在企业登记管理中进行任职限制,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及列车软卧等高消费活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给其经营、出行、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据了解,在去年公布46名失信者信息的基础上,本次如皋法院执行局再次遴选出50名失信者对外公布,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让失信者无立足之地,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如皋法院副院长黄卫东表示,如皋法院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社会影响面大、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快速的特点,定期对外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广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打击不守信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能量。(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