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省卫委答复,所谓目录是医保目录,不适用无医保单位。
详细信息标题 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不合理
内容 《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我觉得不合理,我们私人诊所用药受到极大的限制,恳请更改或者增加目录。
附件 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3).docx 点击下载
办件编号 WJW0220230406657
提交时间 2023-04-18 11:3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04-18 13:55
内容回复 您好!请您向医保部门咨询反映。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这说明是医保目录,而不是没医保的医疗机构的目录。是如皋市场监督局故意歪嘴和尚念经,想趁机混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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