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12:32

你们要干什么?手莫伸!

究竟是省卫健委想取消私人诊所还是如皋市场监督局歪嘴和尚故意念错经?
纪红军
近日,如皋市各诊所人人自危,起因是如皋市场监督局以省卫健委的所谓各诊所的药品目录为借口,只要不是目录有的,十万元起罚款,据宋某陈某来我所通气,如皋陈某及蒋某拟罚款4o万和150万,通了关系,也不知怎么了。大家认为是省卫健委为取消诊所的办法或如皋市场监督局故意想整诊所。
我认为这是犯罪行为,理由如下:
一,去年新冠,主力军是私人诊所和民营医院,国家无理由取消。二,纵取消也不须由卫健委违法乱纪顶风作恶,对诊所非法纹杀?试问,从医药公司有票的真药,还罚倾家荡产?试问有几个私人诊所有150万存款?为人民服务一生,临了破产坐牢?
三,诊所的药来自正当渠道,从医药公司进。有问题怎么找诊所?
四,规定所谓目录,应以国家药典为合法依据。
五,如皋市场监督局人员懂医懂药的屈指可数,他们以外行,教条主义执法,不是违法犯罪是什么?
请依法执法!
    纪红军

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13:49

在我们破产和他们被追究法律责任间,二者必选其一

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13:54

在如皋市场监督局采取这次行动前,从无人对诊所发个所谓目录。我们怎么执行这个凭虚出现,以违背国家药典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的目录。

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13:55

在我们破产与他们被追究刑事责任之间,只能选一个。

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14:05

去年新冠高发期,我周围医院对新冠采取婉拒办法,村医把有危险的都推给我。我诊所收治辖区及以外患者,因我是主任级别医师,原奚斜新冠死亡率很低很少,本人来不及自医,阳了六次,差点死亡。
也就是我诊所以命相搏,承担了抗新冠主力

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14:08

我也是专家级别的医师,所谓目录征求我们一级专家的意见了吗

jhjjhj 发表于 2023-4-17 20:44

对医师黑打,对非法行医纵容放任,
该打黑不打,把医师生存空间压缩到爆。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7:49

目录尚是个征求意见稿,为抗疫情我一个人就进了几十万药,那里他们连个泡都没冒一个。等我们抗疫成功,就看中我们卖剩的药。天理,天良何在。置党纪国法于何地!!!!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7:51

如皋市场监督局及卫健委从无人通知我学什么目录,更不谈发目录。
一直封锁。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7:52

如果这不是钓鱼执法还什么是?!!!!!!!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7:56

建议把此情况上报纪检,对决策者及积极参于者追究刑事责任。
同是这批人,包括某局长,当年积圾参与沈敏哲流氓团伙五天三次到我所寻衅滋事。
匪首虽斩,匪气还在!
我没有他们的圈子,被封锁一切消息。真不明白得罪了黑社会等于得罪他们了吗?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8:08

卫健委及市场监督局这批人上百次到我诊所,连个招呼都不打,哭丧绷着脸,比追债的都凶。执法文明点会死吗?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8:12

请上级派人到如皋诊所暗访,由于市场监督局的胡作非为,还有哪家诊所想开。还有哪个非法行医的不对他们感恩载德?!!!!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8:15

国家在鼓励私人诊所,由于如皋市场监督局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办诊所的积极岂止受挫,而是受到毁灭性打击。
纪检公安请介入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8:21

陈建医师说这是他们学王咱那一套对诊所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我的感觉是文革那一套全面打击。
一个诊所人人深恶痛绝的所谓执法行动,百分之一百不拥护。找一个拥护的试试?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8:35

我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从医药公司进的所谓超目录药,当时是第一次防疫后,专家说过年左右会有第二次大流行,因而大家就准备了第二次抗疫药,而第二次又没有大流行。海量对抗疫准备的药都大量涉销,人人对砖家不屑。但已造成潜在亏损。诊所业务人人低迷。
可这些人还是看中我们的库存药,他们机械执法会获取大量药品,并使之失效,大量蓄意破坏人民的财产,并获得巨量罚款。
是可忍,孰不可忍。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8:57

我们有目录外的药品原因多样,主要责任在他们失职,不在我们。把他们的失职危机转嫁给我们。
对这目录,我代表如皋医师表态,只要他们帮把药退后医学公司,立马执行目录,不退,则卖掉库存,概不再进。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过左。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犯罪。已造成的人才物损失由他们赔偿,争取我们的谅解,并对有关人员追责。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9:04

没有哪个执法以社会生产力(包括医学生产力〉的破坏为前提,以对人财物大量浪费和破坏为前提,以挫伤劳动者积极性为前提的。
因为,这就是犯罪
而且是严重的犯罪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9:25

请问,我们从医药公司进的国标药,谁有权让我们不用?把依法执业的当非法行医打击全覆盖,不是过左吗?
对非法行医不闻不问,不是渎职吗?!

jhjjhj 发表于 2023-4-19 09:42

以违背国家药典的目录,而且是征求意见稿,为借口。注意,打击的不是假冒伪劣药,而是国标药品。
这不是犯法,是不折不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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