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12377 发表于 2021-1-19 15:58

2人拘留1人罚,造谣传谣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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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月17日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同时被处罚的还有施某、张某data/attachment/forum/weixin/20/67/2067a2ee29a5dba32068518650af4125.jpgdata/attachment/forum/weixin/26/a6/26a6224dd3c7553754cf2abb9733e2ec.jpgdata/attachment/forum/weixin/dd/07/dd07075e0eca49043d97491aa1fecb5e.jpg据陶某(男,39岁,海门常乐人)交代,1月15日下午,他在网上看到了泰州姜堰区发布的一条《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人员的公告》,故意把这条消息改编后,转发给了朋友张某。
张某(女,35岁,海门三厂人)收到这条消息后,并未核实消息真假,随手转发给了正在和她微信聊天的施某。

施某(女,40岁,海门悦来人)判断消息不属实,但还是转发给了她的2位微信好友。在好友未回复的情况下,她直接把这条消息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由此,这条谣言被广泛转发,引起了海门本地群众的恐慌。

疫情防控期间信心比黄金更珍贵但他们一个出于某种心理编造谣言一个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转发谣言一个明知是假还广泛传播谣言面对警方的询问,3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表示十分后悔。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八日,施某被拘留四日,张某被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data/attachment/forum/weixin/05/9b/059bfbfb339b060ba2b3738cb44731bb.jpg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抄袭有风险,造谣需代价!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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